女子驾车等红灯时让亲戚9岁孩子下车取餐,开车门时与电动车碰撞致人死亡,女子获刑10个月缓刑1年;检察官:驾驶人是车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
今天(10月20日),据法治日报,看似寻常的路边临时停车下人,可能暗藏致命安全隐患。 山东临沂女子 孙某 开车等红灯时,让9岁的未成年人 刘某 下车前往路边店铺取餐,刘某开车门时与后方驶来的电动车发生碰撞,致使电动车驾驶人 周某 被撞倒,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。近日,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罗庄区人民法院 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。 “现实中,多数‘开门杀’事故并非意外,而是交通陋习叠加责任缺位导致的‘人祸’。很多驾驶人误以为开门是乘车人的事、与己无关,殊不知 驾驶人是车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 一次违规下人、一次疏忽提醒,可能会酿成‘开门杀’惨剧,驾驶人这种触碰法律红线、漠视生命安全的行为,最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代价。”该案承办检察官 汲广云 表示。 来源 | 法治日报、南方都市报 编辑 | 代红燕 审核 | 孙轶英 校对 | 张艳英 签发 | 胡普甜 特别